評估政策
一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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目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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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過搜集學生學習過程和學習成果的佐證,作為審視課程成效、提升教學質素和瞭解學生學習情況的參考。 - 協助學生了解自己的學習情況,以便及早找出需要改善的地方。 - 協助老師了解學生的學習難點,以便及早調整教學內容及進度。 - 幫助教師評估學生在汲取知識、掌握技能及培養良好態度和價值觀等方面的表現,從而調整下一教節的教學計劃、教學進度及教學方法,解決學生的學習問題。 - 促進家校合作,以便幫助家長改善學生的學習,進一步協助學生提升學業成績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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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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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本方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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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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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學年一至五年級進行4次進展性評估及2次考試。五年級下學期進行1次呈分試;每學年六年級進行3次進展性評估 、2次呈分試及1次畢業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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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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進展性評估考核科目包括:中、英、數及常識科,就評估所得,教師共同探討相關的跟進、改善策略及調節教學進度,從而提高整體的學與教效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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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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考試科目包括:中文、英文、數學、常識、音樂、體育、普通話、視覺藝術及電腦科。 |
4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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考試後進行試卷分析,教師以學生的表現提出跟進建議或改善,須充分運用評估資料以檢視教學效能和回饋校本課程,落實評估促進學習的理念,進一步提升學與教效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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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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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文、英文及數學三科考試卷調適部份佔全卷25%至30% ,以照顧學習差異的學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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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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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師批改試卷前進行商議,評分須客觀公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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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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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文說話、英文說話、普通話說話、音樂、視覺藝術、體育、電腦在考試前一至兩週隨堂舉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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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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視藝科設有「平時分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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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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校長、副校長、課程主任、科主席及科任傳閱並檢視各級各科的考試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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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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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校須整體規畫校本評估政策,定期檢討評估政策,並作出修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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